第七十三章 银簪(1 / 1)

从杜仪口中,周昂很快就闹清楚了事情原委。

一对小夫妻于今天上午,住进了这座客栈,没人在意他们,安民坊每天人来人往,人口流动性极大,店里的小二交待说,他们是午饭前不久到的,只交了一晚上的房钱,他还听见他们讨论说,明日一早就要坐船离开。

结果到了下午时分,有客人从外面回来,一时走错了门,他们的门又不曾落上门插,于是随手就被推开了,然后客人吓得大喊,店里这才知道出事了。

首先是安民坊的坊卒过来封锁了现场,把所有知道此事的客栈内人员都给控制住,随后县衙入场,进行更大规模的封锁,再然后,高靖高安平就带着县祝衙门的人到了——但说来好笑,隔了没多大会儿,郡祝衙门的人居然也来了。

情杀?仇杀?抢劫?

可问题来了,大家已经验过,那死掉的狐狸耳后有白毛,说明她已经是一只九品的妖狐,一般的普通人,就算是抢劫的恶汉,谁能杀死她?

一只狐妖当场身死,就意味着这件事已经脱离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畴。它已经是一桩涉及修行者和妖怪的神秘事件。

翎州县祝高靖高安平说,此事我们会彻查!

但郡祝衙门派来的人,职级一点都不比高县祝低,那是一位司社,他坚持说事涉重大,怕县祝衙门那边无力查办,郡祝衙门要求直接接管此案。

说到这里的时候,杜仪眨了眨眼睛,面露无奈。

周昂当即便明白了他的意思:就算是这件案子后续没有丝毫进展,眼前头就现实地摆着一具狐妖的尸首了呀!

所以,某种程度上来说,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没搞清楚,郡县两级已经又开始争上了——问题就在于,郡里是上级,他们说要接管某个案子,县里哪怕是高靖高安平,也几乎毫无抵抗之力。

如果是中途被接管,那前期的功劳和斩获,是谁的算谁的,倒也不怕,但这个案子是不需要侦办就直接有一份功劳可以入手的,对方只要一接办,这份功劳县里是不可能捞到的。

于是就争执不下。

刚刚才在衙门里接受了方骏的一番“科普”,周昂当然明白,别管你县大县小,也别管你的侦破能力是强是弱,在抓捕和击杀妖怪这一块儿上,大家其实都只能是被动的,只能等妖怪们自己做事不慎自投罗网。

主动的去寻觅和搜捕,很多时候都会像翎州县祝衙门当初搜捕另外一只狐妖那样,辛苦半月,各种排查,却毫无所得,最后还是靠着从一个皮货铺子的老板那里,搞到了狐妖的尸首。

那可想而知,整个五月份还一无所获的翎州县祝衙门,目前是很需要这只狐妖尸首的,就算对方是郡里,只要不是郡祝亲自来个泰山压顶,高靖都要豁出去跟对方争一争。

因为这代表着县祝衙门的核心利益——功劳与考核。

然而这一切,周昂其实都不感兴趣。

在角落里听杜仪把事情前后经过讲了一遍,他很快就回去,眼睛还是直勾勾地盯着那只死去多时的狐狸。

太阳已近落山,但屋子里早早的就已经点起了大蜡烛,还是很明亮的。

周昂最终还是选择走进去。

屋子里有县祝衙门一方的人,以高靖为首,也有郡祝衙门一方的人,以一位气质威严的中年人为首——目前气氛是僵住的,有点尴尬。

但周昂不管他们,他直奔狐妖的尸体而去。

兴许是看到外头的人都没有拦他,此刻房间内的人就算不认识的,也没有要拦住周昂的意思——现在屋子里争论的焦点,早就已经不是案件本身了。

一旦发生特殊事件,以案件发生地的直管衙门负责,这是绝对站得住脚的。县祝衙门这边,说的是国法。

一旦郡里认为该案件影响太大,或县级的县祝衙门侦办不力,或涉及到的层次太高,已经是县级衙门力有不逮,则随时可以接管案件。

这也是国法。

所以争论是不可能有一个让双方都心服口服的结果的,只能比官大官小。

所以,一个郡里一个县里,级别平行的司社和县祝,是争不出来结果的,但偏偏大家又都不舍得让出去这只狐狸的尸首,而且也不好因为这个打起来……

周昂俯下身子,仔细查看。

这当然是他见过的第二只狐妖的尸首了。

在门口看的时候吓一跳,但实话说,走近了看,能清楚地知道虽然两只狐妖都是毛色斑驳,且相近,但肯定不是同一只的。

只是,这件事里里外外都透着诡异的气息啊!

死者这个男性,看上去也就是二十岁上下,相貌清秀,目前的身份已经确认,据说正在通知他的亲人和同学过来认尸。

他们应该是要私奔的样子,因为在他们的行李内搜检出了不少财物,光银子就有两大锭,这笔钱,够他们换个地方租个小院子,重新开始人生了。

如果死的只是他,那么推测有多种,但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指向性,都是不难分析的,唯独现在一人一狐抱着死在一块儿了,反倒不好猜。

杀人者的杀人动机,有九成的可能是来自狐妖。

因为就算是书生得罪了人要跑路,得罪的大概率也只会是普通人,那么对方派来的杀手,也没可能轻易杀死一位九品狐妖。

更何况,直到有人误推门,才有人发现房内的人已经死了,这说明此前根本没有什么打斗的声音传出去,而房间内的摆设也很整齐,不像是经历过打斗的样子——杀人者得手很容易,而且很可能在动手之前,在这房间里布下了相关的禁制,使房间内发生的动静根本就传不出去。

那么,杀人者是修行者里的高手,还是另外一只厉害的妖?

如果是前者,按照方骏的说法,一切妖怪的尸体都是有价格的,是可以在黑市里交易的。那么,杀人者把狐妖的尸体带走,不但可以换一笔钱,而且还可以把这件事变成单纯的普通人被杀,避免了县祝衙门等官方修行者势力的涉入,不是更好吗?不是更加有利于隐藏他在这件事情里的踪迹吗?

如果是后者……妖妖相杀?

这并非不可能。

按照郑师叔所说,世间妖怪,除天妖已经有了传承之外,其它的都是因为机缘巧合之下被灵气“感染”所导致的变异而来。

所以,一来他们的身体被剧烈改变,有了灵智,但灵智的发育成长,却往往跟不上身体能力的进步,因而越是低级的妖怪,越是容易性格暴躁、不知收敛。二来,妖的心理源自本性,而在大自然里依靠丛林规则长大的它们,往往生性狡诈,偏偏他们成了妖之后又没有传承,没有亲人,因为过去的亲人还依然只是兽类而已,早已无法沟通,所以更加容易形成做事莽撞,兽性不褪。

那么,内讧?

再不然,有人故意杀死一只狐妖,且故意留下尸体,意图向什么人示威?

嗯,想多了……

周昂上辈子也不是什么侦探小说爱好者,这个时候纯粹只是因为死掉的这只狐妖跟自己的老相识有点像,所以下意识地想要观察分析一下罢了。

其实也看不出什么来。

这屋子里多的是侦破高手,要有什么线索,早该找出来了。

想到这里,他在心里缓缓地叹了口气,就要站起身来,但下一刻,视线滑过那男子的尸首,他忽然留意到了一抹亮色一闪而过。

是反光!

愣了一下,周昂还没起身就又蹲回去,拧着身子,发现了那道反光的来源。

这年头没有什么手套,但也没有指纹鉴定技术,周昂放心却又小心地捏住那书生的衣袖,轻轻拎起——他胳膊底下藏着一只式样普通的银簪。

周昂看得眼皮跳了一下。

恰在这个时候,外面有人道:“画像来了!”

周昂又认真地看了一眼那根银簪,深吸一口气,缓缓地站起身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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