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法官主持此次庭审,要求双方出示各自的证据。
唐平拿出了汪大华借款协议和授权书:“这是汪大华和我们签的协议,因为他过年期间急着用钱,所以拿股份抵押!”
“年后生意不好,他也赚不到钱还账,一直拖着没钱还。”
“上周说要进货又借了我们三十万,授权将股权转让给了我们!”
……
李法官登记了文件,确认证据有效。
“被告呢?你们有什么证据要出示的?”
“有!”
黄德广立刻拿出了代持协议:“这是我和汪大华签属的代持协议,里面注明了他没有权利出让股份!”
李法官登记了代持协议,再次询问了一个问题:“这个协议有证人吗?起码证明签署时间没问题,不是后补的!”
黄德广立刻点头道:“有,刁厂长可以证明此事!”
坐在旁听席上的刁得益,站到了证人位置上发言。
“当初黄德广邀请我来当厂长,我还以为他在说笑话。”
“所有人都知道是唐平承包的,没有人知道黄德广入了股。”
“为了证明此事,他给我看了代持协议!”
……
李法官听完之后继续追问道:“除了你知情外,还有其他人知情吗?”
“有!”
刁得益追加起了证人:“当初我担心唐平捣乱,就和黄德广一起去了轻工局,得到了常局长的支持!”
证人又多了一个,还是轻工局局长。
这下子铁证如山,可以证明这份代持协议是真实的。
唐平再想拿这个说事就不行了!
双方出示证据完毕,轮到刘律师说话了:“汪大华在紧急情况下将股份抵押给本公司,并且无力还款决定转让抵债,这是真实有效的转让,不存在串通嫌疑!”
黄德广立刻抗议起来:“他没有权利转让股份,和你们的转让协议无效!”
“国家没有法律承认股份代持,谁知道你们有没有互相串通,骗取本公司的财产!”
“你放屁!老子堂堂汽水厂厂长,需要骗人吗?”
……
双方争得不可开交,李法官不得不多次叫停。
李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:“整件事情和汪大华有关系,他人呢?你们双方没有找他吗?”
黄德广那叫一个无奈:“找了,汪大华去上海进货了,暂时不在云城,要不等他回来再说?”
刘律师毫不犹豫提出了反对意见:“汪大华在与不在都和本案无关,他违规出售股权可以另案处理,现在是讨论股权归谁!”
汪大华已经跑路了,唐平暗示给了刘律师。
这次官司不能扯上汪大华,否则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!
刘律师的反对有效,李法官也不想节外生枝。
双方该做的辩护结束了,剩下就是判决问题。
原本应该当庭宣判工商局胜诉,但是李法官头疼起了一件事。
那就是国家没有股份代持的法律条款!
就像刘律师说的,要是汪大华和黄德广提前设套,故意骗香港东风的钱呢?
因为法律没有股份代持这一条,也没有规范股份代持该怎么操作。
法院轻易判决的话,很容易出现一大堆合谋诈骗案!
这年代的法官还是很有操守的,虽然院里讨论结果是支持工商局。
但前提是一切有法可依,不能让对方抓住漏洞!
李法官犹豫再三下说道:“庭审结束,择日宣判,双方回去等待法院通知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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