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级动员令一下,这些人就改服现役。”
这个措施,无疑能征召更多士兵。
袁可立虽然觉得京城不至于需要动员预备役,但是做好准备也没什么坏事。
他在思索之后,说道:
“民兵是从服兵役的民户中挑选,取得训练合格证的民兵编入二类预备役,就需要在二级动员时入伍。”
“其他民兵却不编入,臣担心这样会让民兵丧失训练动力,都不愿取得合格证。”
“不如在一级动员时同时动员未取得合格证的民兵,征召他们做民夫,帮忙运送物资。”
“这样民兵为了不被第一时间动员,自然会积极训练,取得训练合格证。”
朱由检点头颔许,说道:
“确实可以让民兵做民夫,在守城时辅助。”
“一级、二级动员只动员民兵预备役,三级动员则动员所有丁壮,甚至把壮妇编为民夫、老弱生产物资。”
“三级动员将是全民动员,动用所有的人力和资源投入战争。”
“朕不希望发生战争扰乱民众生活,但是更不想发生贵阳那样的惨剧。”
“今后所有的城池,都要由守备区制定三级动员体系。确保在遇到战争时,能够人尽其能、物尽其用,尽一切努力争取战争胜利。”
群臣闻听此言,才明白皇帝为何要制定三级动员体制。
实在是贵阳保卫战太惨了,城中十万军民,被围十月之后,最后仅存千余人。
从西南升到朝廷、曾任贵州巡抚的朱燮元,更是出言说道:
“奢安寇乱之后,贵阳里井萧条。臣在崇祯元年察之,贵阳民不及五百家,山谷悉苗仲。”
“若是遇到战事,确需全民动员。”
“臣以为三级动员体系,当在全国推行。”
群臣纷纷附议,认为应该在京城建立三级动员体系,再在全国、尤其是边疆地区推行。
朱由检更是让朱燮元写一篇贵阳保卫战的文章,告诉所有人战争的残酷。只有积极支持动员,才能更好地活下去。
朱燮元接下这个任务后,又提到了一件事,那就是李橒的金盆案,他说道:
“李橒金盆一事,刑部、都察院已派人勘明,又经臣再勘,纯属子虚乌有。”
“臣请以贵阳之功封赏李橒,如此干才应当起复。”
朱由检对金盆案是很重视的,没有听朱燮元的一面之词。说道:
“金盆一事是否存在,应当由三法司查明。”
“还有最重要的一点,是让贵阳军民满意。”
朱燮元闻言说道:
“臣去贵阳赴任时,乡绅士民马文卿等、及通省将士章有功等,皆为李橒鸣冤。”
“此事人尽皆知,贵阳军民皆以李橒为冤。”
这顿时改变了朱由检心中的倾向,对大明官员操守不抱什么信心的他,本来是倾向于金盆案为真的。
但是贵阳残存军民都认为李橒是冤枉的,朝廷如果不理会,那就是在冤枉功臣。
再加上贵阳军民对于李橒没恶感,封赏他不会引来军民反对,所以朱由检当即道:
“召李橒进京,让他申报财产上疏自辩,由三法司为此案做定论。”
“如果查明确实冤枉,就为李橒叙功,为其册封爵位。”
贵阳保卫战的功绩,是足以和朱燮元守成都媲美的。解围贵阳战死的王三善都被册封了世袭千户,李橒至少也能获得这个等级的世官。
朱燮元当然能听出皇帝的意思,代李橒向皇帝谢恩。打算写信让李橒进京,不能不明不白地承受污名,让西南将士的功绩蒙尘。
朱由检在这个插曲之后,继续完善动员体制,向群臣道:
“每一类预备役人员有多少、战时如何征调、需要多少军械和粮食,都要做好准备。”
“京城的武库中,要储备能供全民皆兵的武器,粮食也至少要能满足全城人三月所需,确保能守到勤王大军前来。”
“如果时间足够、没有被全城包围的话,还要在遇到战争时尽快从通州仓运粮,满足全城人一年所需。”
“京城的防守也不止靠城内,周边的守备区、兵备道,都要做好全民动员的准备,在京城被围困时解围。”
可以说,这才是朱由检改革军制的最终目的,让大明拥有打全民战争的潜力。
今后战争将不再是卫所和士兵的事情,而是所有人都有责任。
枢密院官员对此议论纷纷,感觉这样大明的军事潜力是强了,但是民众对于兵役,估计会很抵制。
卫所制下,大明的民众并没有服兵役的责任。最多是作为民夫运粮,或者一部分人应募从军。
现在所有人都有责任服兵役,可想而知会引起多大反对。
对此,朱由检道:
“周朝国人能够参政议政,也都有服役责任。”
“大明的国人也必须服役,否则就取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以及担任官吏等权利,甚至剥夺大明公民身份。”
“这点将来要写入礼法,规定每一个大明公民都不能拒绝纳税和服役。”
这是朱由检在准备制定《大明礼法公约》时就决定的,既然要和万民共天下,万民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纳税和服役,就是公民的两大义务。拒不履行这两个义务的,不配称为大明的公民。甚至有可能取消公民的身份变成允许在大明长期居住的居民,就像周朝的国人变成野人。
这件事情,朱由检之前就提过,只是当时的反对声音比较大,他也没有坚持,没把这件事定下来。
如今在卫所制度改革,不得不从军民户甚至民户中征兵后,枢密院很多官员对此不再反对,而是认为民众确实应该有服兵役的责任。
否则就没有足够的兵源,无法满足边防所需。
在他们的支持之下,公民服役的事情,渐渐成为朝堂共识,《大明礼法公约》也又拟定了一条:
大明帝国领土神圣不可侵犯,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大明公民的神圣职责。
大明公民可在大明领土生存和居住,每个大明公民都应维护大明帝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。
大明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,并有参政议政的权力,可以选举议员代行参政权力。
具体由《大明律兵律》《大明帝国选举法》规定之。
兵役征集和三级动员体系,被写入大明兵律。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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